“定金”≠“订金” !“双十一”网购出现纠纷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1-11 15:36:49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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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十一”购物季各大电商平台推出了“满减叠券”“预售锁价”“限时秒杀”等优惠活动,这些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大家在购物的同时,也容易遭遇各类消费纠纷。近日,江苏镇江丹徒法院的法官结合审理中常见的典型案例,为大家详解网购中的风险与维权要点。

“双十一”的促销规则复杂,尤其是预售模式下,“定金”和“订金”两个读音相同、写法相近的词汇,常常让消费者混淆。看似一字之差,背后却关联着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白雪介绍

“定金”是法律明确的担保形式,像给合同上了“紧箍咒”。付定金方违约,比如反悔不买,无权要回定金;收定金方违约,比如不发货,需双倍返还定金。且定金最多只能占商品总价的20%,多交的部分不算定金效力。

“订金”只是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并非法律概念,本质是“提前付的部分货款”,没有担保作用,无论买卖双方谁违约,付订金方都能要求返还。

此外“双十一”期间,海量订单带来快递运输压力倍增,快递延误、丢失、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快递在运输途中出现问题,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这也是网购中高频出现的纠纷点。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审管办法官 白雪:卖家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交付地点,买家未签收之前商品则未完成交付,此时仍由卖家承担快递毁损的风险。消费者在签收快递时要当场验货,发现问题及时拍照留存证据,并及时与商家沟通赔偿问题。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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