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受贿共计2392万元 一审被判12年

发布时间:2021-12-03 17:23:14
来源: 中国网财经
阅读量: 2531

  日前,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受贿一案,认定被告人张宝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张宝祥受贿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92.3713万元。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宝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张宝祥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侦查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其举报线索为查实其他职务违法违纪问题起到一定作用,可依法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