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损坏燃气设施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12-01 11:56:36
作者:韩利平
阅读量: 7943

《商业观察》融媒体12月1日讯  今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杭萧综执罚决字〔2021〕第17-0159号)显示,2021年11月25日11时09分,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在杭州萧山区新街街道海塘路与03省道交叉口西南侧因施工损坏燃气设施。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损坏燃气设施的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52500元。

据天眼查显示,2021年9月16日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因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楼塔派出所给予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萧公(楼塔)行罚决字[2021]09764号)。

2021年5月25日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未在施工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工地内应当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整洁;”的规定,已构成未在施工工地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违法行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被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23-0016号)。

浙江宝宇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包卫民,注册资本为5118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设计。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