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募投项目再次变更 东方嘉盛收深交所关注函

发布时间:2022-11-01 16:37:33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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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方嘉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针对公司拟再次变更IPO募投项目事宜,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变更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合规等。

10月28日,东方嘉盛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拟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募投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变更为“‘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截至目前,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实施主体一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两次(含本次),审议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三次。

根据东方嘉盛招股书披露,公司IPO募集资金净额为4.06亿元,募投项目包括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7月,公司公告称,将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及“跨境电商供应链管理项目”实施的主体由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光焰供应链有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将原募投项目“互联网综合物流服务项目”变更为“兴亚股权投资项目”和“龙岗智慧仓库建设项目”,涉及的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也相应变更。

对于前述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情况及对应募投项目立项时的可行性分析、有关业务历史开展情况,说明前期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审慎、合规。

深交所还要求东方嘉盛说明募投项目“医疗器械供应链管理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完成的可能,要求该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形,说明该延期是否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要求东方嘉盛结合“‘一带一路’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目前已经取得的审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部门、国土部门(如适用)),审慎、充分地说明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自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情形。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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