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孵化器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提出将孵化器认定分为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其中,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实行达标认定。卓越级孵化器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型孵化器。该《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对孵化器发展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因此,需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为孵化器发展厘清思路、明确方向,进一步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高水平科技服务,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版《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孵化器发展和统筹管理进入新阶段。
《管理办法》共7章29条。其中,《管理办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简称“部级孵化器”)的认定中,设置了标准级和卓越级两类,这是本次修订中最大的调整。
上述负责人介绍,标准级孵化器对标原国家级孵化器,实行达标认定。对于原国家级孵化器而言,新设立的标准级条件充分衔接原政策框架,保持了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通过优化和提高相关指标要求,推动原国家级孵化器平稳过渡到部级(标准级)孵化器。部级(卓越级)孵化器是对标国际一流,择优认定,面向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提供高标准专业化服务的创新型孵化器。卓越级孵化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优中选优、总量控制,通过政策引导和统筹布局,着力发挥卓越级孵化器的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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