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多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制度创新成果,内容聚焦长三角地区内的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和跨界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等内容。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柏国强:从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科技创新、跟踪评估等方面,明确了规划的实施的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规划顺利实施。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地跨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坚持生态优先,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为示范区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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