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租房可提取更多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6-02 10:53:05
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赖书闻
阅读量: 815

  日前,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更好满足缴存人租赁住房的实际需求。

  根据《细则》,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省工作所在市县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其中,在海口、三亚地区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5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3000元/月;在海口、三亚以外其他市县租赁住房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最高提取限额提高至每人12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2400元/月。在海南租赁住房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分市县最高提取限额为每人900元/月,夫妻双方按个人限额分别计算合计最高为1800元/月。

  此外,缴存人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及家庭养育子女情况,确定提取最高限额。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在上述最高提取限额基础上增加300元/月。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