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25日在京澳两地以线上方式签署。这是对2007年10月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完善,将容许仲裁当事人请求另一方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仲裁对方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使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跨境仲裁保全协助,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表示,《仲裁保全安排》标志着两地在民商事领域实现更优化、更完善、更全面的司法合作,将为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中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有力推动了“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发展。
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签署《仲裁保全安排》是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将更有效地维护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两地在民商事仲裁领域的司法合作,服务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发展。此外,也有利于吸引更多当事人选择澳门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从而带动澳门仲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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