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公布相关批复,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神华”)受让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2.86%、2.86%、1.71%股权。受让后,中国神华合计持股比例为40.00%。
北京金融监管局要求,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日前,北京金融监管局公布相关批复,同意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神华”)受让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2.86%、2.86%、1.71%股权。受让后,中国神华合计持股比例为40.00%。
北京金融监管局要求,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以下是相关批复正文: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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