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15,证券简称:中汽股份)昨晚发布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公告显示,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15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中汽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汽股份4月3日发布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显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3,904.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全季冰雪试验基地建设项目。
中汽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刘卫宾、邱甲璐。
中汽股份2022年3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总股数为3.31亿股,发行价格为3.80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建龙、刘卫宾。
中汽股份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5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1.86亿元。该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4.36亿元。中汽股份于2022年3月2日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7.50亿元,拟全部用于长三角(盐城)智能网联汽车试验场项目。
中汽股份发行费用总额为7027.07万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5831.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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