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晚间,庚星股份对外披露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公告。福建证监局对庚星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庚置业”)、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时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2018年,庚星股份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应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庚星股份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14.77亿元。此外,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庚星股份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0万元;2021年2月,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庚星股份子公司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货款2023.20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偿还完毕,但直到2023年4月,庚星股份才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披露。
庚星股份目前主营煤炭(含焦炭)等大宗商品供应链管理业务,2020年至2022年及2023年1-6月,庚星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6.94亿元、16.12亿元、18.48亿元和2.09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28.15万元、-5018.89万元、1422.69万元和-1974.12万元,存在较大波动。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在不久之前的9月2日,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梁衍锋、时任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建丰等也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庚星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为1388.4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26.42万元。但4月29日,庚星股份却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两大财务数据更正为1422.69万元和-152.16万元,先前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也因为此事,庚星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姚米娜、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立萃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9月2日,庚星股份发布公告称,姚米娜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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