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年内领62张投行罚单 15家被点名

发布时间:2021-11-30 14:57:46
作者:周尚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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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制改革不断推进促使券商执业专业度随之逐步提高。在券商内控水平和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总体有所提升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项目遴选不审慎、核查把关不严格、内部控制不完善、“带病申报”“一查就撤”等问题较为突出。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向券商开出62张投行业务违规罚单。同时,15家券商被直接“点名”。

  保荐机构应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券商投行的一举一动向来备受市场关注,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已向券商开出62张投行业务违规罚单。其中,行政监管类罚单48张,自律监管类罚单14张。除众多保荐代表人被处罚外,还有15家券商被监管直接“点名”,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其中不乏头部券商身影。

  据记者观察,上述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主要涉及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债券等多项业务;处罚原因主要包括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保荐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

  例如有责令改正措施指出,个别券商在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过程中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问题。此外,还有上市券商在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及时报告、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涉嫌行贿的行为及该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等。

  对此,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梦洁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处罚应让保荐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具体来看,首先,在项目接手前,需要对拟上市公司行业定位、发行条件、规范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对相关信息进行全面、细致、严格核查,守好拟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门’;其次,在项目过程中,保荐机构应压实法律责任,落实全流程监控,持续巩固三道防线,优化内控流程,加强专业化分工,全面把握项目风险,进一步细化、完善尽职调查标准,细化各阶段审核流程工作要求,并根据注册制要求提高持续督导标准;最后,在项目完成后,须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持续完整履行保荐责任。”

  近日,证监会还拟修订保荐业务两项细则,将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均提到更重要位置。在处罚信息中,不少券商就因存在工作底稿中证实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资料收集不完整的情况。同时,还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在对各种尽职调查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的情况被处罚。

  “金融反腐”重拳出击

  今年以来,“金融反腐”频频重拳出击。就在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党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召开的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易会满指出,资本市场“围猎”和“反围猎”斗争仍然激烈,证监会系统反腐败任务仍然繁重。一是紧盯关键少数,确保主体责任压实压细;二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快完善全流程立体化监督体系;三是紧盯“特定群体”,提升监督的精准性有效性;四是紧盯作风建设,推动防腐拒腐关口前移。

  而站在证券行业“金字塔尖”的投行近期也风波不断,11月下旬以来,已有两位70后券商投行老总因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调查。其中一位甚至是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四届、十五届、十六届主板发审委委员、上海监管局原调研员。

  事实上,今年以来已有73名保荐代表人因违反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原因受到处罚。例如,在某公司可转债项目中,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均被给予纪律处分,其违规行为包括:出具的承诺函不真实、不准确,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未按要求报送会后事项文件;未对跨年后是否仍满足发行条件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因此该保荐机构被深交所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保荐代表人也被给予6个月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处分。

  可见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心,陈梦洁表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审核重点、方式和分工的优化,还需要建立配套的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与节奏市场化约束机制。因此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

  申万宏源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注册制下,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由于权力下放,投行责任及压力也同步加大。目前,还有不少投行对注册制缺乏足够认识,并没有按照注册制的标准来执行。虽然当前情况已有所改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当下,监管部门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也需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做出更大努力。一方面,券商要提高责任感,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另一方面,券商也需要提高业务水准,准确地对企业做出客观判断,揭示企业真实投资价值,为企业找到合理价格定位。”桂浩明向记者补充道。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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