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曝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 业界期待“适度监管”

发布时间:2022-03-07 15:45:41
来源: 证券时报
作者:胡飞军 孙翔峰
阅读量: 1904

  强监管从未“掉线”,但证券公司员工违规炒股依然屡禁不止。

  近日,有知情人士爆料称,东海证券河南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有至少5名员工存在违规代客理财、违规炒股的行为。收到匿名举报后,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联合其他部门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上述5名员工,以及营业部负责人、营业部合规人员2人等作出处罚,罚款金额2000~5000元不等,并且开除了1名临时工。

  “经过调查,营业部日常合规管理较为健全,不存在有组织的违纪违规情况,仅发现个别员工手机存在交易记录。根据调查结果和公司问责制度,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罚。”面对证券时报记者的采访,东海证券也给予了回复。

  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可谓老生常谈。在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市场上也不时传出是否应放开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讨论之声。

  2月18日,证监会在答复相关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1人被开除6人被罚款

  “可以说,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多名员工违规炒股存在一定时间了,最后被举报到总部合规部门后,总部才到营业部联合调查。”一位知情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说。

  根据该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2021年6月,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下发了对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员工陈某某等7人的处理决定,并详细列出了相关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显示,在2021年5月24~26日,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联合派驻纪检组、合规管理部成立专项调查组,对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东海证券经纪业务分支机构合规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营业部相关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陈某某存在代客理财的行为,为名下下挂的大部分客户进行股票交易操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违规性质严重,故决定与陈某某解除劳动合同;

  二、武某某、崔某某、王某手机存在客户交易委托记录,部分存在股票交易委托,且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完全排除存在代客操作的嫌疑,故分别扣罚武某某、崔某某、王某工资5000元、4000元、4000元;

  三、段某某存在为TradeStation客户现场登录并启动自动化交易程序的情形,故扣罚段某某工资4000元;

  四、营业部负责人高某某作为员工违规情况发生期间的团队长,对员工行为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故扣罚高某某工资5000元;

  五、营业部合规管理人员王某某未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职责,故扣罚王某某工资2000元。

  同时,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在处理决定中表示,各分支机构应引以为戒,加强分支机构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树立全员合规执业的理念,全面提高分支机构合规风控意识,认真学习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违规案例,切实落实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自查自纠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代客理财、员工炒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多人炒股,最后处理了1名临时工,其余人员内部罚款后盖上了‘锅盖’。”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样的处理并不合理。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官网公示的从业人士信息,上述受到处罚的员工中,第一个被处罚的陈某某确实没有相关公示信息,即属于知情人士所言的“临时工”,而其他受罚人员的从业信息均在中证协官网有所公示。

  不存在组织性违规

  东海证券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末,该公司共有70家证券营业部,分布在全国20个省。根据组织架构,该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是与研究所、机构业务部等平级的重要部门,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则属于经纪业务总部旗下。

  东海证券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是否存在员工集体炒股行为,出现违规行为后是否按照合规要求进行处罚和向监管部门报告?

  东海证券对此回应了证券时报记者。2021年收到匿名举报后,该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经研究后由经纪业务总部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合规管理部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日常合规管理较为健全,不存在有组织的违纪违规情况,仅发现个别员工的手机存在交易记录。根据调查结果及公司问责制度,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罚。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刘晓安、王雪梅律师团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不得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营业部员工违规代客理财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营业部员工代客理财、自己炒股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与此同时,东海证券经纪业务总部查实旗下营业部存在违规炒股现象后,进行了内部罚款处罚等,是否合规,是否应该向监管部门报告?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合规负责人发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合规负责人应当同时督促公司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公司未及时报告的,应当直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据此,刘晓安、王雪梅律师团队认为,上述营业部的员工仅进行内部罚款是不合规的,证券营业部应及时向合规负责人报告,由合规负责人向监管部门上报,并由监管部门作出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翻阅江苏证监局官网和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所在的河南证监局官网,均未看到监管部门对东海证券及该营业部下发过有关员工违规炒股等相关处罚信息。

  另外,上述律师还表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东海证券仅针对偃师商都路证券营业部违规员工进行2000元至5000元的内部罚款明显是不当的。根据上述规定,监管部门可以对该营业部的违规员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

  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东海证券前身是1993年成立的常州证券。2003年5月,在行业大潮转折之际,常州证券改名为“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改制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7月,东海证券登陆新三板,当年净利润排名第一,成为新三板领跑者。

  对于券商分支机构违规风险的防范,东海证券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特别是分支机构一线员工的合规展业管理,始终将合规风险管理作为公司发展的生命线。近年来,公司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加强专项培训,强化员工规范意识;由点及面,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常态化合规检查和飞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整改,确保各项业务合规稳健发展。”

  其实,证券行业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一直未绝迹。

  今年1月11日,安徽证监局开出2022年1号罚单,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因8年前的违规行为被追责:一是违规销售多只金融产品,二是对员工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约束。早在半年前,安徽证监局曾对该券商营业部员工非法炒股开出罚单。2021年6月,信达证券公司员工周某因借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处以20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该名员工借用账户多达15个,炒股亏损逾642万元。

  2021年12月,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书显示,中投证券前员工罗某在从业期间,伙同前夫违规借用他人账户炒股,累计成交6.84亿元,整体交易亏损,最终被罚35万元。

  2021年9月,湖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方正证券吉首人民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总经理徐某业,因存在借用他人名义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湖南证监局进行监管谈话。

  2021年5月,青岛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杨某君涉嫌违法买卖股票以及违法为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15年11月13日至2019年3月15日,杨某君时为证券从业人员,历任申万宏源青岛闽江路证券营业部经纪人、世纪证券青岛香港东路证券营业部理财顾问等,存在借用他人账户炒股行为。

  “律师每年都有处理因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受到监管处罚或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刘晓安、王雪梅律师团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类违规炒股多发的原因,在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缺乏合规意识,存在侥幸心理,对法律后果缺乏清晰的认知。

  上述律师表示,违规代客炒股还会致使相关责任人员及所在证券公司遭受监管处罚,若导致客户损失,还会使客户与证券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引发诉讼,从业人员或证券公司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证券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坚决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投资者教育工作力度,帮助投资者树立健康理性的投资理念。

  监管正在研究

  从业人员炒股问题

  根据现行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一旦被发现肯定难逃处罚。未来,情况会有变化吗?

  在今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证监会披露了对两会代表、委员相关议案提案的回复,其中重点提及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的有关规定。

  2月18日,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820号(财税金融类198号)提案中,有政协委员提交《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其中提出要更加完善三方面内容,分别是: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界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证券时报记者从多方了解到,提出《关于完善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交易监管制度的提案》的委员正是证券从业机构的高管——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冯艺东。

  冯艺东表示,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初衷,是为了防止从业人员利用信息优势牟取不正当利益,避免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交易导致普通投资者权益受损。但是,证券从业人员中有机会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非常少,不区分从业者所从事具体业务的“一刀切”式禁止,不符合适度监管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梳理回复了现行的一些监管条例以及监管采取的措施,并表示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证券从业人员股票买卖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约束机制,在逐步夯实“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基础上,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相关律师认为,证券公司依旧要从多方面防范因员工个人违规炒股带来的公司合规、声誉风险:一方面,要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对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做好书面告知;另一方面,在与客户订立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时做好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内容应覆盖不得私下接受或全权代理客户交易,同时定期向客户发送交易对账单,请客户确认对账单相关交易并签字。

  此外,证券公司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核查,并做好客户回访。通过对客户委托下单的IP和MAC地址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员工违规代客理财的异常交易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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