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可以帮忙“捞人”的骗局

发布时间:2022-11-10 14:16:15
来源: 中国网
作者:刘正 夏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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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父母担心孩子的心理,谎称自己可以帮忙找警察和律师“捞人”,骗取亲戚大量财物。11月8日,由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得知其堂姐李某某和男朋友刘某因偷越国(边)境被境外警方遣返至广西,被广西公安机关隔离并被暂扣通讯工具后,王某某到刘某继父陈某某家中,谎称为方便帮刘某、李某某二人找关系、聘请律师,将刘某某放在家里的一辆福克斯三厢轿车(价值87500元)开走,并向陈某某要了1000元油费。

6月26日,王某某谎称需给律师交文件费,向陈某某要了2000元现金,6月27日,以办事需要费用为由向陈某某要了3000元现金。

因为担心孩子们在外地的情况又无法直接联系,陈某某多次询问王某某事情的进展,王某某怕穿帮就想了一个办法。

6月28日,王某某要赵某某、张某(两人另案处理)分别冒充律师和警察,将赵、张二人带到陈某某家,以需缴纳罚款为由,向陈某某要了4340元现金。6月30日,王某某再次带着“律师”赵某向陈某某要了4600元现金。

在此期间,王某某谎称聘请好了律师,并将自己的另一微信昵称修改为“汪律师”,以“汪律师”的名义申请添加了陈某某为好友。随后,王某某以“汪律师”的名义在微信上谎称将手机交给了刘某,用刘某的名义以交取保候审费用等为由,骗陈某某向王某某微信账户内打款。

据统计,6月30日至7月5日,被告人王某某骗得陈某某微信转账10次,共计36500元。

此外,7月2日,被告人王某某将骗走的福克斯轿车开到李某甲处,收了15000元预付款后,将轿车卖给了李某甲。

陈某某在转账多次后,发现儿子儿媳没有与自己通话,也并未回家,再次询问王某某,均被各种理由搪塞过去,他意识到王某某可能系诈骗。

7月5日,王某某再次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以微信限额为由让王某某见面拿钱,当时王某某已去外地,遂联系了朋友李某甲,代替他去约好的位置与陈某某见面拿钱,正好还掉欠款。7月6日,李某甲依约见面,陈某某以为李某甲是王某某的同伙,就拦住他并报了警,至此案发。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骗得陈某某现金及物质折款共计138940元。所骗得福克斯轿车后被被害人从李某甲处追回,所骗得的赃款被王某某挥霍一空。

“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王某某表示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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