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多年社保仍未着落 “僵尸企业”为何僵而不死

发布时间:2023-05-16 14:41:44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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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偏西,渭北高原南部。2019年5月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永寿县退出贫困县序列。

永寿县农业机械制造厂位于永寿县城区,距今停产30余年,该厂始建于1969年,属国有企业,因企业产品老化,缺乏流动资金,农业机械制造厂于2000年全面停产至今。上世纪60年代,机械厂是当地很多人眼里的“好单位”,当时能进国有企业当职工,对很多城乡年轻人来说,是一份拿得出手、体面的“好工作”。

至今,机械厂再未复产,也没有重组和破产,一直处于“拖着”的状态,那一排排破旧的厂房似乎在诉说着昔日的忙碌和繁荣,而曾经的老员工提到曾经引以为豪的工作,言语中充满无奈和遗憾。

1996年,永寿县农业机械制造厂员工集中解散,李广庆(化名)是当初被解散的老员工之一,他告诉记者,当时跟他一起被解散的员工有一百多人,从1996年到今日,机械厂职工的社保缴纳依然没有着落,这么多年,他们在为自己的养老保障各处奔波反应,已经心力交瘁。

时至今日,有些退休职工已经离世。李广庆告诉我们,他们的工资从2000年停发,从1996年到现在,厂里分别在2007年、2013年、2020年给他们补缴了几个月的社保,总共两千元;现在每人还有大约12万的社保金没有结算。

这些当初被解散的员工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在当地租了一个铺面,维持生活。

2022年4月,永寿县农业机械制造厂综合开发项目启动,经过历时4个月的沟通,永寿县人民政府和陕西宇润恒泰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农业机械制造厂综合开发项目合作意向书,意向书中写明,乙方协助永寿县农业机械制造厂进行资产重组、职工安置和债务清偿,但在接下来7个多月的时间,开发项目几乎没有任何进展。

农业机械制造厂从96年到现在是“拖着”,而新项目的开发也是“拖着”,具体为什么没有进展,我们询问了企业方,在经过四次协商沟通后,双方没有达成意向,涉及职工的安置补偿金,接手企业进厂摸底审计也多次遇阻,目前项目处于停滞状态。

李广庆告诉我们。2013年到现在,陆续有企业来商谈农业机械制造厂的开发事宜,但是都无疾而终,他原本看到希望,有企业接手,可以解决他们拖欠的社保资金,眼下看来,这种等待可能还需要一段时间。

2013年,我国经济整体进入存量调整和优化质量发展的阶段,中国经济由此进入了经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

经济下行压力大、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济不景气等因素导致一些企业出现亏损,而企业本身却难以通过自我修复的方式走出困境。在一些地方,一些上世纪的国营厂成为了“僵尸企业”。

工信部2016年对僵尸企业给出明确定义,即“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于2018年1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依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营业价值、债务清偿能力、资产负债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关法规,分别采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兼并重组等方式分类处置其直接债务。允许相关企业和债权人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资产或营业收入在企业集团中的占比、所去产能在企业集团总产能中的占比等情况自主协商一致后从企业集团的统借债务中清分出实际用于“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的债务,清分后的统借债务可纳入“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的直接债务中一同处置。

2019年7月中央多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通知,强调要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推动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处置“僵尸企业”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构建正常市场体系的需要,因此在“僵尸企业”的处置中,应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企业破产清算,让市场尽快出清,必须走市场化、法治化道路。个别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运营基本瘫痪,但地方政府为了保壳,为了维护地方声誉,还要注入资金,或者提供“视而不见”。这样的‘有形之手’,实际上已经干涉了‘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功能,并不利于经济长远发展。

“僵尸企业”僵而不死,根源在哪?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二十世纪末以来,产能过剩成了我们国家的一种宏观经济现象,对于社会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因此想要从根本上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妥善的处置“僵尸企业”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我们第一步要理清这些本来应该淘汰、应该倒闭的企业,为什么能够“僵而不死”的原因。

研究发现,这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苟延残喘,就是因为把握住了地方政府为了保证就业和社会稳定,不能让其倒闭的脉搏,因此政府会向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补贴和信贷支持。

“空壳”化、“僵尸”化,还算不上严格意义的“破产企业”。这类企业一般产权结构复杂,冗余人员较多,或因政策调整而关闭,或因技术管理落后被市场淘汰。因我国企业破产实践较短,法规不是很完善,经验也不丰富,“僵尸企业”出清难、“死亡难”的矛盾仍很突出,大部分是一关了之、一停了之,久拖不决。近年来,“僵尸企业”有所抬头,国家对其治理力度亦很大,僵而不死已成为产业升级循环的障碍,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闲置,但处置进展仍然欠佳。

建议地方政府要担当尽责,敢于啃“硬骨头”,善于完成“硬任务”,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改善民生。不能因为短期的社会稳定而饮鸩止渴。要坚持长期主义,充分利用行政、司法和市场化力量,依法破解、诊断摸底、分工协作、合力攻坚,挂图作战,以资源换空间、谋发展,同时做好审计、监察、行政、司法、招商引资、职工权益保护、历史债务解决等多方闭环,关键是解放思想、机制创新,在法治轨道推进遗留问题解决,可实现多方共赢。

“僵尸企业”僵而不死,如何破解?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首先,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比较复杂,每个地方都有具体的原因,因此要一企一策,会诊起底,摸清问题的症结,列出问题清单,组建专班推进。目前《企业破产法》等法规已比较完善,而且实践经验很丰富,要积极引入法务等专业力量,设计攻坚路径,同时科学论证可及性。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解放思想,敢于担当,敢于直面难题的勇气更重要,地方政府有责任牵头一体规划,立体推进,造福社会。其次,要尝试创新土地金融模式。要学习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先进制度,大胆的探索土地证券化和资本化,加快资本化运作尽早和国际市场接轨。

再次,建立法院、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建立僵尸企业的联动机制。通过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等方式来实现僵尸企业的活力或者把僵尸企业退出市场竞争,进而盘活低效能的土地。同时建议建立法院快速通道,对于僵尸企业的案子快速审理、提高审判效率。

最后,关键的是解放思想,只要精神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要向模式创新、机制创新要生产力,久久为功,是可以解决“僵尸企业”僵而不死难题的。

职工社保费缴纳如何解决?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首先,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破产法》第48条及第113条规定,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属于职工劳动债权并应按第一顺序清偿;债务人所欠的上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第二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上述顺序清偿后如有结余再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要了解当地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有变化,是否存在少缴或者不缴的问题,对于不缴或者缴费基数低存在差额的按照法律规定,均应补缴社会保险。补缴的原则要兼顾依法合规、职工权益和社会稳定。

最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等法规,对职工养老权益的保护是完善的、明确的,法律裁决机制是畅通的、成熟的。如果面临破产或已破产的企业恶意拖欠职工的养老保险金,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采取法律手段,利用法律的强制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在是法治社会,职工也要遵守法规、信法崇法,依法维权,避免以“访”代“法”,盲目奔波,陷入“因访致贫、因贫致访”的恶性循环。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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