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业转型需求增加及数字经济发展,各类技能培训迅速扩张,新型培训模式不断涌现,部分经营者借助新概念、新平台、新营销方式招生揽客,诱导消费、违规收费、履约不足等问题也随之增多。根据近期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相关投诉案件分析,技能培训领域消费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化、营销套路化、风险金融化等特点,平均涉诉金额超过7000元,具有预付式消费特征。
1. 数字技能培训类
2025年以来,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一些经营者抓住大学生、待业人员、希望兼职增收群体以及部分老年消费者急于跟上时代发展、寻求副业变现的心理,利用“AI”“数字人”“短视频带货”等新概念、新风口进行包装营销,诱导消费者报名。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收益承诺问题。经营者在宣传中使用“学会即可接单”“轻松月入过万”“带做副业”“边学边赚”等表述,或者展示所谓“成功案例”“高收入截图”制造营销假象。二是投诉中均不同程度存在“先学后付”“分期缴费”的营销模式。三是课程质量与服务履约缩水。实际课程内容多为基础软件操作、碎片化资料,实用性弱;承诺的接单资源等难以兑现。四是退费难集中。消费者在报名后短时间内即提出退费,甚至尚未正式上课、未实际使用课程,仍被经营者以“已开课不退”“一经报名概不退款”等理由拒绝退费,或收取高额违约金。
案例:2025年10月,消费者刘先生在浙江西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宣称“学习短视频电商可轻松挣钱”的宣传吸引下,通过微信向该公司咨询,对方承诺“学习抖音AI做短视频、电商带货特别简单,只需智能手机即可操作”。刘先生当场支付了2880元费用,购买相关课程。课程进行到一半时,该公司又提出,普通智能手机无法满足学习要求,必须使用其指定的“专用机”,并要求刘先生额外支付2000元购买该设备。刘先生感觉课程完全听不懂,所谓的专用机跟普通手机完全一样,遂向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退还全部费用。镇海区消保委联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介入调查处理。经市场监管部门与消保委联合组织调解,该公司最终同意通过其平台流程为刘先生办理退款。同时,监管部门对该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警示,要求其规范宣传、明确告知服务内容与事项。
2. 配音培训服务类
随着网络音频、有声书等业态发展,一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希望配音兼职增收的心理,以免费体验、高收益变现为噱头引流,在宣传承诺、营销方式、追加收费和课程履约等方面问题较为集中。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以免费课程和高收益变现引流。二是营销话术带有较强诱导性。三是追加消费现象较突出。经营者推销录音设备、书籍资料等产品,形成二次收费。四是“接单”承诺难兑现。
案例:今年3月31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5年7月6日在网上刷到该公司宣传视频,该公司客服主动联系消费者。沟通过程中,对方不断称赞消费者“声音条件好”“有学配音的天赋”,并持续推销其所谓“配音高阶课程”。客服在宣传中反复强调,学成后不仅可以接到高单价配音订单,还会提供专属接单资源,甚至宣称不少学员学完课程后“一个月能赚好几万元”。消费者起初因课程价格较高有所犹豫,但在客服反复宣传诱导下,最终前后累计支付15968元,购买了该机构的配音高阶课程。然而,在消费者完成付款并开始学习后,发现实际情况与前期宣传严重不符。消费者随后与客服沟通,指出其存在虚假承诺、诱导消费及未兑现变现机会等问题,并要求全额退款,但对方要么以“再等等”为由敷衍拖延,要么以“课程已经学习,不能退款”为由直接拒绝。
3. 职业资格培训类
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设施操作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资格培训服务,部分经营者通过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拖延履约等方式诱导报名缴费。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突出。二是未按约履行、拖延服务问题。三是退费纠纷集中、拒绝退款现象普遍。四是资质存疑、无证经营。
案例:今年3月2日,消费者覃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今年1月24日,消费者覃先生通过某短视频平台联系到该公司报名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辅导培训。招生人员在宣传中称该机构师资力量雄厚,并诱导消费者缴纳培训费2740元,签订培训协议。缴费后,截至2月28日,该机构未按宣传提供相应课程服务,存在教学敷衍、核心课时缺失、承诺的答疑与备考指导未兑现等问题。随后,该机构班主任又联系消费者,要求其加入所谓“内部200名额班级”,并补交17800元,声称可以“保证考试通过、取得证书”。消费者认为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承诺,且无职业资格培训资质,涉嫌超范围经营。消费者提出退费要求后,对方不再回复,拒不处理。
4. 招录考试培训类
近年来,考公、考编、军队文职等招录考试竞争持续升温,相关培训需求快速增长。部分培训机构通过夸大宣传、结果承诺、制造紧迫感等方式促成交易。
相关领域问题主要有:一是夸大培训效果,制造“轻松上岸”预期。二是退费争议多发,机构拖延推诿问题突出。三是课程服务履约不到位。四是售后失联失管,维权通道不畅。
案例:消费者曾女士于2025年3月在重庆申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约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在线培训课程。当时公司宣传“考试包过,第一年不过,第二年免费”。2025年该消费者考试未过,于今年2月找到该公司要求免费参加今年的培训,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消费者参加培训,消费者认为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遂向重庆市渝中区消委会大坪分会寻求帮助。
5. 学历提升服务类
随着社会对学历提升需求不断增长,围绕成人学历提升、自考、专升本、考研培训等相关服务的消费投诉量较大。部分经营者通过冒充官方背景、夸大宣传效果、模糊报考条件等方式招揽生源。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虚假宣传、夸大承诺问题较为普遍。二是退费难、退款慢、拒不退款问题突出。三是资质存疑、超范围经营。
案例:今年1月24日,消费者李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人员自称招生老师,在招生过程中宣称“考试简单,试卷上只要不要写歌词就能过”“2027年6月就能拿到本科毕业证”等内容,不断通过发送信息方式诱导消费者报名。1月11日晚,消费者在对方催促下,通过三个收款方式共计支付5980元,并签署合同。付款后,消费者查询该公司相关信息,发现网络上存在大量关于该公司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拒不退费的投诉,遂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并于当日深夜3时向对方提出退款要求。次日早上8时,对方以其“只是招生老师”为由,要求消费者联系教务老师;教务老师又将消费者转给售后人员。售后人员则称已产生开课费、平台费等多项费用,仅可退还约70%,并表示如不同意可自行起诉。消费者认为,其从付款到提出退款不足5小时,且系深夜报名,并未实际接受任何实质服务,不应产生相关费用。该公司并不具备相关办学资质和经营权限,投诉要求退款。
6. 驾校培训服务类
从投诉情况看,部分驾校在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培训安排、合同履行和退费处置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相关纠纷具有较强共性。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退费纠纷高发。二是收费不透明、项目不规范,乱收费问题较为突出。三是培训服务履行不到位。
案例:今年3月28日,消费者李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贵州省黔西南州某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5年7月16日在该公司报名参加C2驾驶培训,并缴纳报名费用2600元。报名前,消费者曾向教练咨询晚上是否可以练车,因白天要上班,对方明确表示可以安排,消费者基于该承诺完成报名并将费用转账给教练。报名当日,消费者仅练车约2小时。此后,自2025年7月16日至投诉时,消费者未再参加任何练车,也未参加任何科目考试。其间,消费者多次主动联系教练询问何时可以练车,对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诿,并称晚上不能练车,与报名前承诺不符。今年3月消费者向驾校提出退费申请,才得知教练早已离开该公司。对于退费诉求,驾校表示需先与离职教练沟通,并称消费者签署过协议,需扣除900元服务费及违约金。
7. 网络理财课程类
部分网络理财公司借助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渠道以免费学习、低价体验为诱饵,以高收益高回报等内容吸引消费者报名,诱导消费者支付数千元购买“课程”。相关投诉中,老年消费者占比较高。
相关领域问题:一是宣传承诺失真,收益误导问题突出。二是收费层层递进。三是课程内容晦涩难懂。四是退款诉求集中,商家拖延或拒绝退款。
案例:今年3月28日,消费者杨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黑龙江省肇东市某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消费者经培训班工作人员诱导介绍,于1月14日向该公司缴纳股票培训费用4999.1元。消费者称,该公司本身不具备证券投资培训及咨询相关合法资质,涉嫌违规超范围经营。前期宣传中,对方刻意进行虚假宣传,声称加入“内部群”后提供的荐股质量远超外部,收益高出一倍,每月能够轻松盈利数万元。消费者付款后,对方却消极怠慢,仅偶尔安排授课,且讲课内容晦涩难懂,难以学习掌握,所谓“内部荐股”还造成消费者严重亏损。
消协意见:
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源头准入和日常监管责任,切实把好培训市场“入口关”。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立足职责分工,进一步健全培训机构设立、备案、公示、年检和动态核查机制,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无资质培训、超范围经营、冒用官方名义招生等行为,推动培训服务主体“底数清、资质明、边界准”。
二是聚焦虚假宣传高发环节,持续加大对培训营销乱象的监督力度。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围绕直播间、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私域营销等重点场景,依法查处对培训效果、考试通过、就业接单、投资收益作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的行为,从源头减少消费风险。
三是压实经营者如实告知和全面履约义务,防止先承诺、后缩水。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经营者将课程类型、课时数量、授课方式、师资安排、报考服务、就业推荐、售后答疑、退款条件等核心内容写入合同,并与宣传内容保持一致。
四是着力整治不退款或高额违约金等不公平格式条款。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推动完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细化“未开课、少量开课、机构违约、消费者解除”等不同情形下的退费规则,防止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五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对预付式消费、先学后付和分期缴费等收费模式的监管责任,防范培训服务消费风险复杂化。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将此类收费模式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书面合同、收费公示、贷款属性告知和退费说明义务,重点整治收款主体与服务主体不一致、故意隐瞒贷款属性等行为。
六是加强老年人、学生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建议主管部门围绕这些易感人群,加强针对性消费警示、招生提示和风险教育,对利用就业焦虑、考证焦虑、养老焦虑实施营销诱导的行为加大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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