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首次遴选158个基层病种“同病同付”,涉高血压、糖尿病等

发布时间:2026-08-18 16:44:17
来源: 央视新闻
阅读量: 221

       记者今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在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新增了一项制度安排:国家层面遴选158个基层病种,其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基层病种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从病种结构看,此次31个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基层病种中,内科病种27个、手术操作病种4个。内科病种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手术操作病种选取了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这些都是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DIP(按病种分值付费)方面,127个病种中内科病种97个、手术操作类30个,覆盖了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此次发布的基层病种不是强制执行的清单,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的设计,就是要让支付标准更好地匹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推荐基层病种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不是诊疗权限的划分。医疗机构收与不收、如何收,属于诊疗自主权范畴,不因病种是否纳入基层病种而改变。参保群众选择在哪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属于个人就医选择权,同样不因基层病种而受限。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