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河南省雪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未建立健全与所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被责令停产停业3个月。
另外,河南省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企业违法所得23550元、罚款471000元、吊销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注册证;对法定代表人张自永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13500元;对企业检验员张云平没收违法所得2600元,罚款7800元。
天眼查显示,河南省雪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5日,注册资本100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自永。
资料显示,去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整改”被长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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