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因销售劣药“灵芝粉”,被没收违法所得34986.55元。
通报称,云南省药监局2022年2月15日在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监督抽检的药品“灵芝粉”(标示生产企业: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
经查,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从云南金九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该公司生产的“灵芝粉”(批号:21030125)1098盒,购进单价为25.30元/盒。截至2022年3月30日,共计销售848盒(其中包括监督抽样8盒),销售单价在25.50元/盒至288.00元/盒之间,销售金额共计94123.80元(包含抽样买样费用)。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后,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召回上述“灵芝粉”451.7盒。不合格“灵芝粉”实际销售396.3盒,实际销售金额共计34986.55元。
云南省药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收查封劣药“灵芝粉”701.7盒;没收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4986.55元。
资料显示,云南旭顺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阎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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