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两个月时间,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伊美康整形”)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连收两张“罚单”,合计被罚19万元。
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将8位医生的展板张贴在经营场所大厅墙上,向顾客展示、宣传。以上展板由该企业制作,自张贴后一直挂在墙上,展板内容也未变更过。四位医生被某医学会否认其为该医学会相关会员,其中一位医生还被某协会否认其为该协会相关会员。另外一位医生被某学会否认其为中国吸脂与脂肪专家组组长。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该企业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90000元。
4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另一则处罚信息显示,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使用“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微信公众号在推销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自行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的宣传内容。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对企业处罚款100000元。
天眼查显示,北京伊美康医疗美容门诊部成立于2004年,法定代表人张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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