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1-28 11:09:14
来源: 中国网
作者: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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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11月25日召开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消息,9月28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9章72条,主要规定了云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培育和保护、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方面,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省、州市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了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和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明确了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强调营商环境评价应当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

在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方面,《条例》强调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禁止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限制、排斥相关市场主体或者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明确不得违法强制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针对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形,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承诺和各类合同;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规定了对市场主体帮扶纾困的措施;明确和细化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

    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条例》规定提升企业开办登记和退出注销的效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等内容;明确了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相关措施;规定了加强市场主体用地和供水供电供气等保障服务内容;对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和现代产业园区建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行了规范;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规定了构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推进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等内容。

同时,《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推动同一事项在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优化升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定了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新增行政许可;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等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了政务服务评价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围绕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法治保障,《条例》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进一步细化自由裁量基准;明确制定营商环境政策法规,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协会商会的意见,遵守法定要求和程序;明确了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创设了法律责任一章,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的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在打造良好的营商人文环境过程中,《条例》规定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确立了制度保障;明确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完善公共服务,打造宜居宜业良好环境;规定了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内容;规定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内容。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和集聚发展的重要基础,对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条例》的制定施行,有利于推进云南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决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利于发挥法治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有利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当前云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把云南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地方性法规,为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绍吉表示。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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