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号英雄”为提高产品销量虚假宣传被罚 保龄宝参股半年便撤资

发布时间:2022-08-08 10:35:56
来源: 中国网财经
作者:贾玉静
阅读量: 1805

日前,中国网财经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零号英雄(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号英雄”)因涉嫌虚假宣传案,被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杨处〔2022〕102022000076号)显示,今年1月25日,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零号英雄在某电商平台“零号英雄旗舰店”店铺(网址:lhyx.tmall.com)对其销售的益生菌跳跳糖固体饮料产品的宣传过程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同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零号英雄自去年11月12日至今年2月25日,在某电商平台对其销售的益生菌跳跳糖固体饮料产品,使用“TCI803芽孢乳杆菌原始本体发现于阿尔贝斯山最高峰,可抑制胃有害菌,提升胃黏液素分泌,进而提升胃细胞保护避免溃疡,TCI803可降低胃部发炎基因表现,减轻胃炎症状,人体实验证实改善肠胃有害菌感染状况,且受试者感到胃部不适状况与排便状况获得改善”;“可降低胃肠胃有害菌感染,其中一位确诊感染肠胃有害菌者,服用TCI803护胃益生菌4周后,呼气碳-13浓度与血中肠胃有害菌抗体IgG皆有效降低”;“调理肠胃持续使用1-2月打嗝、胀气、腹胀、口臭有效改善”;“可改善胃黏膜健康服用TCI803护胃益生菌4周后,血液胃蛋白酶原PGI/PGII比值显著提升1.91且改善人数比率为83.3%”等内容进行宣传。

  零号英雄对上述宣传内容无法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并承认为虚假内容,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销售量。案发后,零号英雄已对上述产品予以下架。

  综上所述,零号英雄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零号英雄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2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零号英雄成立于2021年7月,原系保龄宝(002286.SZ)投资的企业。据保龄宝2021年8月23日公告,旗下全资子公司山东保龄宝倍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健食品”)与零号英雄签署投资协议,拟共同出资4000万元设立上海曼巴蔓芭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曼巴”)。

  今年2月9日,保龄宝又发《关于对外转让上海曼巴蔓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倍健食品拟将所持有的上海曼巴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转让给上海瑞希康医学技术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人民币480万元。本次交易前,倍健食品持有上海曼巴3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倍健食品将不再持有上海曼巴股权。

  谈及为何短短半年时间,保龄宝就对上述战略投资进行了否定,保龄宝曾在投资平台公开回应,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投资风险”;而再早之前,保龄宝曾将“零号英雄”形容为“公司快速进入新型消费品市场,形成新消费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一次尝试”。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