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莫名出现水波纹 经营者须承担6个月内瑕疵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22-08-10 10:43:42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薛庆元
阅读量: 1706

  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家电消费纠纷,最终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4000余元。

  据了解,消费者刘先生新购了一台电视机,没用多久就发现电视机屏幕上出现水波纹,且涉及面积越来越大。刘先生找商家讨要说法。商家认为消费者已对该电视机验收完毕,后续出现问题的原因存在多种可能性,故对此不予理会。刘先生向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云亭分会发起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商家表示,刘先生来反映情况时,他们第一时间派人上门查看,没有查出电视机有问题,故认为是刘先生操作不当造成屏幕出现水波纹。

  刘先生表示,电视机才买6个月,没有任何不当操作,家里既不漏雨也无小孩玩水,电视机不可能进水,现在屏幕出现水波纹肯定是电视机质量有问题。

  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若商家认为电视机水波纹是消费者人为造成的,就要对此进行举证,若商家没有证据指出是消费者的问题,就要按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认为是电视机质量问题造成的水波纹。经调解,商家同意消费者退货,并退还消费者购买电视机花费的4000余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此纠纷中,消费者购买的电视机属于耐用商品,该电视机在6个月内出现问题,经营者必须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经营者如果无法举证,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电视机若有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义务。 

(责任编辑:于昊阳)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