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其中,产品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总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巴黎欧莱雅(香港)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ewell美维兰丝润-弱酸修护发膜被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标签标示为委托方广州金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玉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持有人法国兰蔻国际集团药妆有限公司生产的YIGAR海元素储水霜被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出丙烯酰胺4.72mg/kg,规定要求是≤0.5mg/kg。
标签标示为生产商广州市白云区莹雅化妆品厂,出品日本樱之素株式会社生产的PYC酒粕面膜被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西、广东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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