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记者从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该局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遴选和履职有关规定,旨在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提高陕西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质效。
该规定共有18条,明确了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选任和管理、工作职责和程序等。规定指出,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可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的调查取证、口头审理、合议组评议、出具技术调查意见等,还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回避情形和保密义务。
根据规定,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和各设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案件办理工作。技术调查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5年以上机械、电学、通信、医药生物、化学、光电、材料等技术领域研发、设计或生产工作经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专利审查、复审无效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具有5年以上专利行政调处、司法审判等相关实际从业经历;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并持有相关执业证,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际从事专利代理、专利复审无效或专利纠纷处理等工作5年以上等。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建设全省技术调查官人才库,选任和管理技术调查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选任和管理辖区内的技术调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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