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店铺继续使用原物料 你可能侵权了

发布时间:2023-05-19 15:14:40
来源: 中国网
作者:李诗杨
阅读量: 1937

“豪装旺铺转让,接手即可盈利”看到这样的广告你是否心动?请注意!有风险!近日,湖北省石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因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12万元。

原告系全国加盟门店超过500家具有较大知名度的餐饮品牌,曾于2017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18年,聂某夫妇从他人手中受让了一家餐厅,未对原餐厅招牌、内部环境进行更换装修,并混合使用原餐厅桌椅、纸盒、菜单等物品进行经营。因餐厅未取得授权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原告具有使用权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店内装修也与该品牌加盟店相似,原告将该餐厅及为涉案餐厅提供收款码的酒店告上法庭,并依据惩罚性赔偿条款,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和诉讼费用。

案件审理中,提供收款码酒店负责人答辩称因与聂某夫妇系朋友关系出借收款码,未实际参与餐厅经营,聂某夫妇予以认可,法庭予以采信。同时,被告餐厅在侵权经营期间受疫情影响较大,法庭综合考虑原告案涉商标知名度、被告餐厅经营规模、侵权行为及原告维权合理支出,酌定被告餐厅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2万元。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该案中,法官在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既给予个体经营户罚过相当的处罚,也有力维护了原告公司商标的品牌价值,强化了品牌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方面,下一阶段,石首法院将继续深入挖掘知识产权集中管辖潜力,着力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司法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审判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工作新格局,为创业创新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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