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创新驱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4-05-28 15:51:22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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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法院准确把握严格保护、能动司法、统筹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聚焦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23年,福建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化技术调查制度,推动溯源治理,依法审结一批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聚焦重点领域 护航“创新驱动”

  在一起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杭州某光电科技公司诉福州某科技公司、福州某光电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主持产品勘验、演示和技术比对,并出具技术分析报告,高效查明技术事实,最高法支持该比对方法及认定的技术事实,使该案顺利审结。

  “我们发挥技术类案件集中管辖优势,加大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业科技成果等重点领域的保护力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介绍。

  数据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优质生产要素,福建法院加强涉数据纠纷案件审理研判,助力数字经济发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国雄介绍,妥善审理涉“某红书”“阿里某巴”等网络平台数据侵权案,有效平衡数字经济环境下对海量数据利用的边界,推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序发展。

  加强特色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邱某某是福建南平建窑建盏烧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2020年2月创作了《茶盏(顺势)》建盏作品。此后,李某某仿照《茶盏(顺势)》作品烧制建盏,对外销售,并在社交平台进行宣传。邱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停止侵犯“顺势”建盏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相关费用50万元。

  南平、武夷山两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某创作的《茶盏(顺势)》作品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范畴,经对比,被诉侵权产品的整体外观造型具备邱某某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独特特征,属于剽窃他人作品,判定李某某立即停止侵犯邱某某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邱某某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该案的判决充分保护了传统手工技艺人的智力成果。”陈国雄说,“福建法院加强对建盏、陶瓷、茶业等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为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供司法保障。”

  以涉茶产业为例,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三茶法治驿站”、“三茶”法官工作室,出台《服务保障“三茶”融合发展十二条举措》,依法支持、引导涉茶市场主体争创知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严惩涉茶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023年共审结涉茶知识产权一审案件27件,推进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坚持能动司法 推进溯源治理

  记者了解到,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福建各级法院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化技术调查制度提高审判专业性、科学性,敢发善发司法建议,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纠纷源头治理。

  ——遵循权利市场价值,严格加大赔偿力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蔡伟说,对以侵权为业、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规模侵权等符合惩罚性赔偿要件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如,厦门中院出台《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工作指引》,依法规范适用惩罚性赔偿,2023年在5起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额总计712.035万元,起到导向示范作用。

  ——深化技术调查制度,高效查明技术事实。2023年,福州、厦门、泉州三个知识产权法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技术类民事案件2031件,审结1840件,三个知识产权法庭共有103个案件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陈国雄说,通过运用技术调查官深度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庭审、鉴定、合议等诉讼程序,高效查明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性、科学性。

  ——敢发善发司法建议,实现“办一案治一片”。蔡伟表示,重视司法建议在前端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从个案办理、类案分析中“溯源”提出对策,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文章”。如,厦门、南平中院就集群企业注册登记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简政放权;莆田仙游、涵江法院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域集中问题,分别向莆田仙游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涵江区商城管委会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改善当地营商环境。

  ——总结个案、类案发生原因,推出治理举措,促进矛盾纠纷“源头解决”。如,莆田城厢法院联合相关部门促成音集协与全市91家大中型卡拉OK经营者达成和解,并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实现纠纷源头解决。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洪涛说,不少卡拉OK经营者遭遇“职业打假人”诉讼,也反映出部分市场经营者知识产权意识不足,城厢法院采取源头式治理举措,有效整顿市场秩序,也大幅节省了司法资源。

  审理难点凸显 审判模式持续优化

  2023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24245件,同比基本持平。受访法官表示,当前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一些难点凸显。

  一是循环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仍较突出。一些专利在诉讼中无效宣告程序与民事诉讼并行,有的案件因中止审理导致“周期长”,有的案件则因先行驳回起诉导致“程序空转”“一审白忙”。

  二是技术事实查明耗时长。当前,专利纠纷案件所涉领域越来越广泛、技术方案越来越复杂,例如涉及算法、产品制造方法过程中的技术信息、电化学领域通过理化参数限定技术特征等,专业性强,法庭在审理中查明技术事实遭遇现实困境。

  三是损害赔偿确定标准较难统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标的额不大,但依法合理确定罚过相当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仍是当前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部分权利人不注重收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结果证据,亦未充分说明赔偿理由,导致侵权所致损失及侵权获利具体数额难以查明,认定标准不够统一。

  陈国雄介绍,针对这些难题,福建法院持续优化审判模式,全力缩短审理周期。如,厦门中院制定知识产权案件小额诉讼程序工作指引,确立“立案分流+庭审集中+文书简化”简案快办模式,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23天;泉州中院推行“繁简分流+类案合并+审助分离”,平均审理周期同比减少9天。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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