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十五五”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2026-06-15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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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共同制定印发《甘肃省“十五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四类可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机构范围,细化多部门联合审核、申报认定、动态管理全流程,进一步以税收红利赋能全省创新驱动发展。

《办法》清晰划定政策适用研发机构四大类别,分别为省级、地市级科研院所及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生院、科研图书馆;科研体制改革中转制为企业或并入企业、主营科研与技术开发的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符合省级认定标准的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政策有效期覆盖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此外,已核定入库研发机构发生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的,须及时报送变更材料及说明,由省科技厅重新复核其政策享受资格,复核结果同步推送海关及财税、民政等相关部门。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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