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高效的涉外审判护航大湾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5-06-27 14:15:51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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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赋予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的全新定位,为区域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将“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作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作为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大湾区承载着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深化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历史使命。在当前经济深度融合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的进程中,大湾区跨境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纠纷呈现复杂化、多元化趋势。涉外审判作为化解涉外涉港澳纠纷的核心司法机制,在服务大湾区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价值,正成为大湾区从地理经济聚合迈向规则治理融合的核心驱动力。

  要提升涉外司法服务水平,筑牢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基石。提升涉外审判质效,是优化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支撑。优质的涉外司法服务不仅能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降低跨境交易风险,更能通过吸引国际投资与贸易,持续夯实大湾区作为国际经济枢纽的战略地位。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背景下,涉外涉港澳审判机制的价值愈发凸显:一方面,通过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性与透明度,这既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也为市场公平竞争构筑了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这种司法保障不仅推动大湾区与国际市场深度融合,更成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的关键助力。从长远看,涉外审判通过树立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向国际社会展现大湾区法治环境的优越性,能吸引更多优质国际资本与合作资源集聚大湾区,实现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要推进涉外纠纷多元化解,驱动大湾区深度融合发展。涉外审判在化解跨境纠纷的实践中,正成为驱动粤港澳大湾区深度融合的司法引擎。这一机制不仅通过高效解决跨境经贸纠纷,为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清除制度性障碍,更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推动三地市场主体在公平有序的规则框架下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正向循环。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践维度,涉外涉港澳审判通过引入港澳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构建起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种融合三地司法智慧的创新举措,既提升了涉外审判的专业水准,更通过增强港澳居民与国际社会对内地司法的认同感,在大湾区营造出“司法协同—规则互认—发展联动”的良好法治生态。从深层逻辑看,这一系列司法实践正以制度创新为支点,推动大湾区从地理空间聚合向制度规则融合的质变,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提供了司法领域的“中国方案”。

  要构建特色司法规则体系,打造大湾区法治协同新格局。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背景下,涉外涉港澳审判通过系统性的司法规则衔接机制,为大湾区破除法律制度差异壁垒提供了创新解决方案。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优势,通过多维度实践探索,构建起兼具区域特色与国际兼容性的司法规则体系。在规则创新层面,广东法院率先出台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并成功落地“港资港法港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等创新性制度,实现了内地与港澳法律规则从“制度差异”到“功能衔接”的跨越,为要素跨境流动提供了确定性法律保障。同时,通过发布典型跨境纠纷案例,对港澳法律适用、跨境判决认可等问题进行规范,以“以案释法”的方式为法域衔接提供裁判范本。在机制对接方面,广东法院创新“专业法官﹢港澳陪审员﹢行业专家”审判模式等,深度融合内地司法体系与港澳法域习惯,打造兼具专业性与适应性的争议解决机制。这种立体式协同路径,通过“规则创新—机制对接—主体协同”的推进方式,打破“三法域”制度壁垒,推动大湾区从地理空间与经济要素的聚合向法治规则融合的深层跨越,为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制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要做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升大湾区建设的国际竞争力。涉外法治人才的战略储备与能力提升,既是推动区域司法体系国际化转型的关键引擎,更是增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话语权、塑造大湾区法治全球影响力的核心战略支点。当专业高效的涉外审判力量成为大湾区的法治名片,其国际竞争力与制度软实力将实现系统性跃升。要构建“三力合一”涉外法官专业培养体系。以“实务应用力、规则话语权、综合协调力”三维能力矩阵为核心,重塑涉外法官专业素养标准。重点提升法官运用外国及港澳法律的实务能力、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能力、处理复杂跨境法律事务的综合协调能力。通过组织国际法律交流、观摩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等方式,提升复杂跨境案件处置水平;同步深化职业道德教育与廉政建设,以司法公信力为基石,塑造国际认可的专业司法形象。要创新“三位一体”涉外司法人才培育机制。构建“院校教育—实务历练—智库支撑”协同培养生态,与国内外顶尖法学院共建涉外法治人才实训基地,通过“理论教学﹢跨境案例研讨﹢国际仲裁模拟”的复合培养模式,锻造兼具全球视野与本土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建立动态化涉外司法人才库,实施“选拔储备—专项培养—岗位历练—考核晋升”全周期管理机制,系统化培育通晓国际商事规则、精通跨境法律实务的专业力量,为涉外审判提供可持续的人才支撑。要深化粤港澳司法协同与国际合作。建立三地法院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司法协作,通过履行国际条约义务、开展跨境司法协助等实践,提升大湾区在国际商事纠纷解决领域的规则话语权,以司法人才专业化推动区域法治国际化。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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