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报告中提到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自媒体博主“柴怼怼”为博取流量、引流带货,在网上多次发布针对知名零售企业胖东来的虚假视频。编造“利润率超百倍”等不实信息,并使用侮辱性言辞攻击其企业负责人。胖东来公司起诉后,法院认定“柴怼怼”的行为已超出正常商业评价范畴,构成商业诋毁和名誉侵权,判决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网上差评聚焦产品或服务本身
无恶意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林文学表示,网上差评与商业抹黑,有着明显的区别。网上差评聚焦产品或服务本身,是消费者正常消费体验的表达,不涉及人身攻击,没有恶意。
商业抹黑多为编造虚假信息
有明显恶意
商业抹黑多为编造虚假信息,对企业、企业家名誉进行贬损,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具有明显恶意。
本案中,柴怼怼作为玉石同行,与胖东来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编造高额利润等不实信息,使用带有侮辱性的言语,意在争夺客户资源,主观恶意明显,超出了合理评论的范畴,属于商业诋毁行为。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抹黑他人,博取流量,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院及时发出禁令
减少对企业影响
林文学表示,案件审理中,法院考虑了企业权利救济的紧迫性,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发出“禁令”。责令柴怼怼立即删除相关视频,停止发布相关信息,同步要求社交媒体平台协助执行,尽可能减少对胖东来公司的影响,避免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近年来,法院持续回应企业发展的痛点,做实依法平等保护。比如,制定司法解释,帮助中小企业回收账款。发布典型案例,明确网络测评人发布虚假测评信息侵犯企业名誉权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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