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抵押房入住3年难过户 被判解除合同并由卖方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6-04-16 18:05:59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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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抵押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支持解除合同,卖方全额返还买方已付房款,厘清抵押房交易风险。

  该案中,2020年10月,闫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居间合同》,约定闫某以44.5万元购买张某名下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屋。合同约定,闫某按月代偿房贷,需累计支付18.96万元,张某负责解押并配合过户。案涉房屋在上述合同签订后,即交付闫某占有使用。

  2023年,房屋已具备过户条件。然而,张某因资金问题拒不办理解押,导致闫某在实际居住房屋3年后仍无法取得产权。闫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张某长期怠于履行解押和过户义务,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最终,法院判决案涉合同解除,张某限期返还闫某已付购房款、面积差价等共计19.2万余元。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签约前应调取房屋产权信息,确认抵押、查封状况,明确解押责任,并在合同中约定解押主体、解押时限及违约后果,大额款项可优先通过监管账户支付,同步约定解押保证金绑定履约进度。“‘住进去’不等于‘买下来’,不动产权属以登记簿记载为准,房屋在未过户前仍属出卖人,应谨慎应对相关风险。”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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