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分包商讨尾款,因承包人销毁账目两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2-07-07 15:27:30
来源: 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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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了央企的项目,却因为账本被销毁,实际施工方讨要未付工程款5年未果,拿着警方出警录音起诉又两次被判败诉。上海慈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慈汇公司)负责人钱先生表示,这个项目给公司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因不服判决,上海慈汇公司向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

7月7日,上海慈汇公司代理律师杨律师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当天一早检察机关回复称:已受理该案的民事监督申请。

▲钱先生称,2017年竣工后,剩余工程款一直未结算完毕。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施工结束6年,因账目被销毁无法对账

央企中国化学工程第九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化九建)资质等级为化工石油施工总承包一级,主要承担化工、石油化工、化纤、电力、城建、机械工业、建材等生产装置与生产设施的建设等项目。

2015年,中化九建中标了山西省《某高硫煤洁净利用化电热一体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原、燃料煤贮运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随后中化九建将该项目部分土建工程承包给了个人胡某。后胡某以个人名义与上海慈汇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将其承包的中化九建项目又分包给了上海慈汇公司。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合同签约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合同首页标有中化九建的名称和标志,其中提到胡某为该项目承包人,上海慈汇公司为分包人。

钱先生表示,项目2017年竣工,期间,上海慈汇公司收到了中化九建以电子承兑支付的150万元和胡某的3262多万元,还有一部分工程款没有支付。多次向胡某讨要工程款无果后,他找到了中化九建。

▲施工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中化九建叫来了胡某,我们当时约定,前期费用计算为3700万元,然后再由胡某支付我们500万元,以总价4200万元结算全部工程款。”钱先生说,双方还签订了协议。

据2019年12月27日签订的《补充协议》显示,胡某与上海慈汇公司约定,从2019年12月27日以后再支付给上海慈汇公司500万元,该款为上海慈汇公司最终结算尾款。但协议并未标注前期工程款为3700万元,而上海慈汇公司仅收到3412万多元的情节。

钱先生称,因前期工程款是三方当场商定的,当时也就没有再过多纠缠。但他没想到,胡某支付过500万元后,就不再提支付前期工程款差价287万元的事情,并表示账本已经被销毁。

钱先生提供的一段2020年9月28日胡某报警录音证实了其说法。录音中,因钱先生找胡某讨要工程款,胡某报警。出警后,胡某向警方表示,工程是中化九建的,他是从中化九建承包的,钱先生又从他手中分包。2020年初,钱先生找到了中化九建要结算款,中化九建将他也叫到了现场。三方商量的结果是他前期给上海慈汇公司3700万,后期再支付500万,共计4200万元。但因账目问题,前期3700万元并未全部支付。

胡某坦言,为了这287万元的差价,钱先生曾要求对账,但胡某已经将账目全部销毁,因此建议钱先生找中化九建或走法律途径解决。

▲2019年12月27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后期再支付500万元尾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分包商坚称尚有287万尾款未结

钱先生称,胡某销毁了账目,他提供的账目胡某又不认可,且根据《建筑法》中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他认为中化九建有违规将项目承包给个人的行为,于是以上海慈汇公司的名义将胡某和中化九建告上了法庭,并将出警录音作为证据提交,请求法庭判定胡某及中化九建支付剩余工程款287万多元及利息。

据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28日作出的(2021)晋0525民初162号《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化九建称,上海慈汇公司的陈述毫无事实依据,也从未有过关于工程款方面的认可。而胡某则表示,根据《补充协议》,已支付500万元,分包合同项下所有工程款全部结算完毕。

上海慈汇公司代理律师杨律师表示,庭审中对于录音的真实性胡某表示认可,但其表示从未承诺前期需要支付的工程款为370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补充协议》中的内容根据日常经验法则,经双方结算,胡某尚欠上海慈汇公司工程款500万元为予支付,若胡某依约按时支付500万元,则双方之间的工程款全部结清。且上海慈汇公司未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与该约定相反的事实,对于上海慈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分包合同上有中化九建名称及标识,显示胡某为承包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对于上海慈汇公司提交的录音证据,法院表示,经反复多次听取录音内容,未曾发现胡某有自认上海慈汇公司证明目的的陈述。最终作出了驳回上海慈汇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上海慈汇公司上诉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4月,上海慈汇公司以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且有偏袒胡某及中化九建嫌疑等为由,向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申请了民事监督。

7月7日,晋城市人民检察院回复上海慈汇公司称,经查询,目前该案件已受理,受理通知书近日会以邮寄方式送达。

针对此案,7月7日,中化九建相关负责人表示,并非不给上海汇慈公司结算,而是其未提供相应账目证据。对于为何将工程项目承包给个人,该负责人称并不清楚,胡某比较清楚。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胡某,当问及为何账款尚未核算清楚便销毁账目及是否有施工资质时,胡某称法院已判决,随后挂断电话。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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