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记者从“湖北美院退休教师被指抄袭学生雕塑作品案”当事人陈亮处了解到,近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抄袭学生作品的教师黄勇被判侵权,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雕塑《春》,并在一个月内通过报纸、微信朋友圈和抖音账号向被侵害学生致歉,同时还需承担10万元的赔偿。
此前该案因被侵权学生陈亮在社交平台上公开举报自己老师黄勇而引发社会关注,而黄勇在公开回应争议时辩称自己为陈亮的“等大女人体”雕塑作品创作提供过意见,并且后来自己对雕塑作品进行了二次创作,创作出作品《春》。面对侵权作品和学生原作品几乎一致的现实,黄勇在接受采访时说出“动一刀也是新作”的言论,很快引起舆论的批评。
法院认为,虽然“等大女人体”雕塑是陈亮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提供的统一教学资源完成的课堂作业,但依然是其智力劳动成果,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其次,教师黄勇辩称对陈亮的雕塑作品提供了创意指导,但法院认为黄勇没有参加创作,不能视为合作作者,不享有相应署名权。对于教师黄勇辩称自己对陈亮雕塑作出了二次创作,法院认为,二次创作的成果要构成作品,需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某种实质性的改变或者润色,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故黄勇的《春》构成抄袭陈亮的“等大女人体”雕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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