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频发 未尽披露义务? 东方日升回应:未达强制信息披露标准

发布时间:2022-06-10 16:37:31
作者:侯伟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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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方日升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日升洛阳公司)连续发生多起火灾及员工伤亡事故,其中去年10月的一起火灾导致日升洛阳公司全面停产至今长达8个月之久,然而,此次火灾事故东方日升并未及时对外发布公告。

对此,6月1日,东方日升以邮件方式回复《商业观察》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事件对公司实际财产损失情况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东方日升不仅旗下子公司事故频发,而且连年亏损。根据东方日升年报信息显示,公司近两年合计亏损近8亿元。从去年开始,接连售卖旗下资产,剥离胶膜、光伏发电等非核心业务,以获取回笼资金。

多起事故未见披露

旗下子公司发生重大事故该不该及时披露?应以何种方式去披露?对于东方日升(300118.SZ)来说,这似乎更应探究。

2022年5月30日上午11时许,骄阳似火。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工业园区内的东方日升(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日升洛阳公司)大门紧闭,一片死寂。生产车间的部分窗户已不见踪迹,剩下一个个黑黢黢的大洞,洞口四周的墙壁上,是大片大片火灾留下的焦痕。厂区内的空地上,杂乱地堆放着一堆堆严重变形、布满锈迹的设备零部件。

“这家工厂大概是去年10月着的火,火势很大。之后,工厂就停产了,工人都走了。”附近商户告诉《商业观察》记者。

据媒体报道,2021年10月9日上午,洛阳市偃师区北环路工业园区一新能源公司发生火情,现场浓烟滚滚。下午3时许,现场仍在冒烟,多辆消防车现场救援。

据了解,此次火灾造成日升洛阳公司厂房设备损毁严重,并导致其无法正常生产,截至目前已停产8个多月,何时复产复工尚未可知,其对上市主体及其相关产品交易价格有无较大影响?是否应及时主动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对此,东方日升表示,自2021年4月起,河南热泽(河南热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租赁(日升洛阳公司)部分厂区生产。上述火灾引发了公司厂房和设备损失,公司对上述厂房和设备,投保了财产保险,该事件对于公司实际财产损失情况,没有达到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标准。

此外,2018年2月27日晚19点52分,日升洛阳公司电池车间刻蚀3线PID主机柜自燃,引起小范围火灾。

2020年9月26日上午9时许,日升洛阳公司员工李某杰对公司厂区内硅烷燃烧塔罐体进行日常保养,因硅烷燃烧塔内硅烷浓度过高而晕倒死亡。

据了解,这两起事故东方日升同样没有公告披露。

对此,东方日升认为,2018年2月27日晚19时,电池车间刻蚀3线PID主机柜自然引起小范围火灾,经日升洛阳公司员工及时处理,本次设备自燃未造成人员伤亡,没有影响公司的生产计划。整个事件并未达到上市公司强制信息披露标准。事后,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整改。

对于2020年9月26日的事故,东方日升表示,日升洛阳公司员工李某杰对公司厂区内硅烷燃烧塔罐体进行日常保养,在工作期间,李某杰穿戴有防护用具,按操作规程作业对硅烷燃烧塔罐体进行通风处理。因天气炎热加上员工本人身体原因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管理部门,经属地管理部门调查认定,该事件属于意外事故。

对于日升洛阳公司员工李某杰的意外身故一事,记者从洛阳当地部门了解到了不同的版本。洛阳市偃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0年11月13日《关于拟认定李某杰工亡的公示》称,2020年9月26日上午9点左右,李某杰对公司厂区硅烷燃烧塔罐体进行日常保养,在穿戴防护用具进罐作业时,因罐内气体浓度较大,其晕倒在罐内造成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拟认定李某杰在工作期间死亡为工伤,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1月24日。

就李某杰的死因,偃师区政府也曾公开回应称,李某杰穿戴防护服进入硅烷燃烧塔罐体进行作业,罐体进行了通风,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李某杰的猝死,原因为天气炎热加上本人身体原因突发疾病,不属于安全事故,企业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2016年11月6日下午5时许,东方日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厂区的电池五车间也曾发生意外起火事件。然而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东方日升却及时进行了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记者查阅东方日升近年来的公告,但并未找到有关上述火灾或日升洛阳公司停产的披露信息。

据了解,日升洛阳公司注册资本78500万元,是东方日升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硅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等。

技改整合之惑

对于日升洛阳公司出租闲置的厂房设备缘何也没有公告披露?东方日升表示,河南热泽承租日升洛阳公司的部分车间和设备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是全部厂房。这属于厂房和设备技改方案整合期间的暂时空闲状态下的短期租赁,并且净资产占比较低,不涉及需要公告披露的情况。

东方日升还表示,日升洛阳公司存量生产设备满足不了主流市场对于产品品质的需求,其厂房设备处于技改方案整合期间的暂时空闲状态。但《商业观察》记者在东方日升近几年的公告中,并未查阅到有关日升洛阳公司设备产能落后、停产进行技改整合的信息。

据资料显示,东方日升及其子公司目前的募投计划主要有定向发行股票,拟募资50亿元投向高效太阳能组件、高效光伏研发,并从募集的资金中抽出12亿元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日升香港拟与宁海国投合作开发宁海县双盘涂滩涂光伏项目;日升安徽与双良节能全资孙公司双良硅材签订长期硅片供应合作框架协议;日升包头拟投资3GW组件建设项目等。

令人费解的是,在东方日升目前的融投资或已公开的投资计划中,并未看到有关日升洛阳公司技改升级的计划。

此外,同样让人不解的还有东方日升的股价走势。2021年10月8日(周五),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8.74元。第二天,日升洛阳公司发生火灾却没有公告。10月11日(周一)股市恢复交易,公司股价“无视”旗下子公司火灾的“利空”影响不降反升,并进入了主升浪。至11月23日,公司股价最高涨到了39.47元,最大涨幅超过了110%。

两年亏损近8亿

据了解,东方日升主要从事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独立供电系统、太阳能电池片、组件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2021年财报披露,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占总营收的70.15%。其他业务还包括光伏电池封装胶膜等,不过出售子公司江苏斯威克股权后,这部分业务已逐渐剥离。

2021年报数据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8.31亿元,同比增长17.2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负0.42亿元,同比下降125.5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负6.47亿元,这也是公司十余年以来亏损最严重的一次,且2020-2021年连续为负,两年合计亏损7.82亿元。

就利润下滑、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据公司2021年年报分析,上游原材料特别是硅料、硅片等价格持续上涨,而公司组件订单销售价格提前签订且组件销售价格的增长速度缓于上游原材料,造成组件销售毛利较薄,公司组件产能不能完全释放;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物流成本上涨,特别是海外运费增长,公司的运输成本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等。

受益于布局硅料产能与组件逐渐提价,公司今年一季度出现盈利改善的情形。2022年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4.14亿元,同比增长40.46%;实现净利润2.13亿元,同比增长280.59%。

不过有分析指出,今年东方日升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毛利率仍然不高,同时组件、硅片、硅料等环节企业均披露了投资项目,各环节产出规模均将在下半年大量释放,而市场出货越来越往头部企业集中,东方日升所处赛道的竞争愈发激烈,届时公司的业绩有待考验。

从去年6月开始,东方日升开始接连售卖旗下资产,剥离胶膜、光伏发电等非核心业务,以回笼获取资金。2021年6月,转让江苏九九久科技有限公司12.76%股权,收获3.55亿元;转让宁海新电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五莲京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铜鼓县铜升电力开发公司100%股权,筹措5.79亿元;8月,转让斯威克50%的股权,筹措资金18亿元;10月,转让高邮振兴、江苏新电、芮城宝升、神木神光100%股权,筹措资金7.58亿元。 

东方日升扩建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组件产线、强化主营业务优势的愿望强烈。与此同时,如何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控制事故发生,并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或许也是公司管理层应该重点考虑的。毕竟,近年来,公司已经发生多起安全事故,这样的频率,是不多见的。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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