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为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该局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0日。
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扩大就业同时,虚假营销、假冒伪劣等乱象逐渐显现。为此,《办法》细化了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协议规则,加强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身份认证和资质审核,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依法依规报送数据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进一步压实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
《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要求直播间运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要求直播营销人员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办法》强化了监督管理手段。《办法》规定,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经调查核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网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依法要求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采取处置措施制止的,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办法》还细化了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相关具体情形,通过适用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新设处罚条款,一一明确了处罚依据,增加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办法》在加强对交易行为监管的同时,探索对违法违规主体的流量监管,推动对自然人主播、数字人等的监管,推动建立直播营销人员培训、黑名单管理等制度。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办法》符合上位法的要求,也符合直播电商行业特点,不会增加相关主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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