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23条具体措施,着力破解“不能转、不敢转、不会转、不好转”等堵点,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从书架到货架,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现代化河南建设。
针对“不能转、不敢转”的制度性障碍,《措施》提出解决方案。
在赋权改革上,支持省属高校自主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并推广“先赋权后行权”改革模式,允许科研人员在完善权属手续前先行开展市场化验证,成熟后规范办理成果权属与转化手续,加快成果落地转化。
高校成果转化绕不开资产评估“这道坎”。《措施》明确,推动省属高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单独管理,赋予高校自主定价与自主决策权。
科研人员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中坚力量。
在收益分配上,《措施》明确高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益或作价投资形成的股权,给予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70%。转化现金奖励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限制,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在人才激励上,《措施》明确不得将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纳入校内硬性考核指标;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经单位备案后在岗兼职、离岗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最长5年,其间在原单位可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
《措施》健全了尽职免责容错纠错机制,让高校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吃下“定心丸”。比如,对依法合规、程序到位、勤勉履职、未谋取私利的成果转化决策与实施行为,不因市场波动、技术迭代、项目盈亏等非主观因素追究责任,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
针对“不会转、不好转”的服务短板,《措施》着力建强载体平台,完善转化链条。从科研源头着手,推行“产业立题、企业出题、高校揭榜、市场阅卷”科研组织模式,以“揭榜挂帅”“点将配兵”等方式,面向“双一流”建设和创建高校设立学科突破先导项目,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措施》要求,推动高校大学科技园优化重塑,打造集概念验证、中试熟化、企业孵化、产业培育于一体的创新载体;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示范基地建设,建优建强省级校企研发中心等高水平产学研创新平台;围绕我省重点产业体系链群,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联合地方园区、龙头企业共建中试熟化平台,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程化验证与成果熟化定型,打通技术转移“最初一公里”。
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链与产业链结合的关键环节。《措施》明确,支持高校面向中小微企业采用零门槛试用、分期支付、收益分成的“先用后付”模式实施科技成果许可,降低企业技术获取门槛与转化风险;常态化开展“院校企业面对面”等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每年不少于200场;鼓励高校开设技术转移相关课程与微专业;畅通职称评聘通道,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中增设技术经纪专业,打造专业化“科技红娘”队伍。
《措施》突出成效考核与激励导向,要求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纳入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学科评估和领导班子考核;将转化业绩与招生计划、学位点建设、科技资源调配等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形成“转化越好、支持越多”的正向激励导向,倒逼高校主动提升成果转化能力与服务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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