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9月8日联合印发通知,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基本医保参保规模,重点提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

我国将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限制。在保证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各地可参照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合理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折算为1年缴费年限。
按照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各地不得把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硬性捆绑。

鼓励平台企业针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推行“个人缴费+平台补贴”的职工医保缴费模式。同时,鼓励各地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黄华波介绍,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的灵活缴费模式。畅通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渠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设立医保服务站点,提供参保咨询、缴费指导等服务,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应用场景。





商业观察网-《商业观察》杂志社官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或《商业观察》杂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商业观察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商业观察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商业观察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