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彩虹星球起诉王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彩虹星球胜诉,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对王海的责任判定:王海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所有涉案平台上的侵权内容;在微博、抖音等原发布平台,以公开可见形式连续三日发布赔礼道歉声明,消除对彩虹星球的商业声誉及产品声誉影响;赔偿彩虹星球因名誉受损产生的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 9.78 万元。
2024年12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就彩虹星球起诉王海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当时已判处王海败诉,后双方均提起上诉。法院判决书指出,经陕西、河南、贵州等 20 余个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彩虹星球相关产品“无一例被认定为假有机”。该情况与企业公开的有机认证报告、批次检测记录完全一致。
此次终审判决书中明确认定王海在涉案视频中对于彩虹星球产品质量的言论并无确凿事实依据,属于歪曲事实,其行为造成彩虹公司所销售产品声誉受到损害。结合王海对彩虹公司商业声誉和产品声誉造成损害,故而构成对彩虹公司名誉的侵害。
判决书中特别强调,即便基于为公众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任何主体的言论表达均需遵循“事实依据”原则。尤其针对王海作为公众人物,其发布的言论对企业名誉影响远超普通消费者,更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证据合规。
彩虹星球创始人王来库表示,企业在两年多的维权中经历了很多“至暗时刻”,发展几乎停滞,这次胜诉不仅还了公司清白,也让团队终于可以把精力回归到“企业该做的事情”——继续扎根有机农业,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可信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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