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华味食品有限公司一批次鸡精调味料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发布时间:2023-11-20 15:39:22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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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3年第65期)。

其中,标称泰州市华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福源精致惠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鸡精调味料(200克/袋、味客隆+WEIKELONG+图形、2023-3-28),谷氨酸钠检验结果为33.7g/100g,标准值为不可小于35.0g/100g,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对此,泰州市华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了解,谷氨酸钠是鸡精、鸡粉的重要组成成分,它具有特殊的鲜味,主要用于食品、菜肴的增鲜,反映鸡精、鸡粉的品质质量。《鸡精调味料》(SB/T 10371)规定,谷氨酸钠在鸡精调味料中的含量应不小于35.0 g/100g。

公开信息显示,泰州市华味食品有限公司现有年产2000吨的鸡精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吨的香辛料、复合粉状调味料生产线一条。公司旗下现有品牌“味客隆”和“飘香时光”,产品单品达到90多个。公司先后与国内众多调味品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打造了家庭线、餐饮线、食品企业线,调味品企业线四大底品阵营。

(责任编辑:于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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